

- 关于印发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的通知12-16
- 关于举办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可内审员培训班的通知01-15
- 关于举办“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01-15
- 关于举办2025年“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管理和期间核查”培训班的通知01-15
- 关于举办“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实际操作精品课程”培训班的通知01-15
- 举办“机动车排放检验中OBD检验、加载减速法检验"专项培训班的通知12-25
- 关于举办CNAS-CL01-G001: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 理解与实施培训班的通知12-04
标准化研制服务
团体标准可以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吗?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是什么?


团体标准可以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吗?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于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鼓励转化为国家标准。
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是什么?
良好行为评价是国际通行做法。WTO/TBT 协定中有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类似的有,ANSI对标准制定机构的行为进行评价,凡是符合《ANSI基本要求:美国国家标准的正当程序要求》的,ANSI就认可其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到目前为止,有296家标准制定机构得到了ANSI的认可,包括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NFPA(国家消防协会)等。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社会团体自愿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应当按照团体标准化系列国家标准(GB/T 20004)开展,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通过良好行为评价并向社会公开社会团体名单,可以树立标杆,激励社会团体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
版权所有:中检国测(北京)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 ICP备2024061041号 Power by qmw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