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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可内审员培训班的通知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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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2025年“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管理和期间核查”培训班的通知01-15
- 关于举办“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实际操作精品课程”培训班的通知01-15
- 举办“机动车排放检验中OBD检验、加载减速法检验"专项培训班的通知12-25
- 关于举办CNAS-CL01-G001: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 理解与实施培训班的通知12-04
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中,报告编号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如何自行上传?


回复部门: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4-12-09登录界面系统帮助栏目填报手册中有详细步骤,请自行查阅。机构未完成最近一期统计工作的检测机构无法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年年初开展上一年度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工作,为保证上传账户真实有效,上传报告编号的检测机构必须参加并完成最近一期统计工作,如未参加则无法上传报告编号。新获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当年无法上传报告编号,可待次年完成统计工作后再行上传,届时也可补传上一年度的报告编号。检测机构如在新获资质认定的当年有上传需求的,经资质认定部门同意,可临时开放上传权限,次年仍需按照先统计再上传的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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